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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市“拍假”再次质疑“不保真”条款

来源:辽宁书画艺术网 作者:lnshysw

最近,书画拍卖市场频频惊现伪作。一是画家史国良在网上发现一家拍卖公司准备上拍他的3幅作品中有两幅系伪造,遂致电拍卖公司要求撤拍,而拍卖公司却以“作品是委托人从画家手中购得,已通过专家鉴定,符合拍卖程序,卖家不愿意撤拍,买家可以亲自鉴定是否为真品”等理由予以拒绝,两幅作品依然出现在拍卖预展上并 进行了拍卖,史国良决定起诉该拍卖公司。另一则是8月28日,北京圣天阁文升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宣布该公司原定于9月17日举行的吴冠中专场拍卖会中21幅素描、1幅油画、1幅水粉画、1幅水彩画全部撤拍,并发表《关于立即终止吴冠中作品专场拍卖会的声明》,原因是吴冠中对拍品提出异议,认为将要拍卖的画作不是他的真迹,要求终止此次拍卖会,该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决定立即停拍,并将收回图录,以免其流入社会。

 

两家拍卖公司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,但两件事情的起因均是由画家本人出面指出作品存在真伪问题。

其实,在赝品泛滥的当下,许多画家都有过伪作上拍的经历,画家们也在想着各种方法来防止赝品的出现。史国良这个原本连博客为何物都不清楚的人,在此次事件发生后迅速开通了博客,在网上从题款、图章、用色等方面详细介绍了两幅伪作的漏洞,同时发表《声明》,凡手上存有其画作的人都可以通过博客让他鉴别真假,让喜欢收藏的朋友少受损失,提高鉴别能力,杜绝假画在社会上流传。无独有偶,前不久一位画家也以1年为期公开向社会招回在市场流通或被单位、个人收藏的该画家在原作上无题款表明收藏自何处的4类作品,对其确定真伪,给真迹编号,配发特制防伪证书,进行分类登记,对逾期未送回认定的作品一律不予认可,并提供电话查询,同时还许诺对举报造假、售假的属实者予以重奖。但是,这些方法真的奏效吗?且不说是否符合法律程序,能否得到社会认可,就是究竟会对遏制赝品在市场上流通起到多大作用,恐怕连画家本人心里都没底。

画家作为作品的创作者,对作品的真伪结论本应最具说服力,但就目前情况而言,画家的意见并未成为拍卖公司征集拍品过程中的主要依据。北京圣天阁文升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经理胡威说,对于吴冠中专场拍卖会该公司做了大量前期工作,请了很多顾问、专家对这次上拍的作品进行了鉴定,但并未请吴冠中本人看过。这批作品质量相当高,现在有的专家还对吴老的看法存在疑问,由于吴老本人站出来说不是他的作品,公司还是做出了撤拍的决定。鉴于这次事件,今后他们会邀请画作作者介入鉴定,但介入的前提是“适当”,拍品上拍的主要鉴定结论还是要依靠中立的第三方来出具,因为画家作为当事者有时并不能十分客观地做出判断。这样的情况也出现过,有的画家一看到自己当年赠送或者低价出手的作品被别人拿来上拍,心有不甘,索性就不认账,说真迹是赝品。也有个别画家因经济利益甚至与作假者或拍卖公司相勾结,称仿冒自己的赝品为真迹。所以,当有些拍卖公司接到画家质疑时,还能理直气壮地说出“你说是假的就是假的?”这样的话。中立的权威的鉴定机构,这是当今中国艺术品市场迫切需要的。

近年来,为了杜绝赝品上拍,很多拍卖公司也做了大量工作,对于拍品鉴定更加细致,纷纷举行保真拍卖会,还有的在画家提出质疑后在拍卖会上宣布拍品存疑声明,让买家自行判断,这都很说明问题。据胡威说,这次撤拍给该公司造成了不小损失,图录、广告都是以高标准来做的,如果委托人是非常无辜的受害者另当别论,如果恶意售假,则是不可原谅的,这些都在调查之中,当然该公司自身也有责任,现在首先要做的是挽回影响,挽回公司声誉。

如果说拍卖公司的损失还可以向委托人追讨,那么当拍卖公司拿出各种条款概不认账之时,画家权益受损的责任又应当由谁来承担呢?很多拍卖公司和画家都认为,还需要法律来维护。“这种事情发生过很多次了,十分嚣张,忍无可忍了才打官司”,史国良表示,诉诸法律并不是只针对这家拍卖公司,其中最主要的目的则是建议《拍卖法》第61条“不保真”的条款能够进行调整。他说,现在一些作假者、委托人和拍卖公司是绑在一起的,利用这个漏洞大肆制假拍假,法律的空缺成为了他们的“保护伞”,如果这一条款不修改,口子一开不得了。《拍卖法》在制定时中国书画市场远没有现在这样兴盛,也没有现在这样多的问题,法律也应当与时俱进,他希望这次诉讼能够唤起画家集体维权的意识,提醒买家擦亮眼睛,令拍卖公司提供安全拍品,同时给制假、售假者以震慑。

当然,《拍卖法》的修改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,因此在新的条款出台之前,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拍卖公司、画家以及相关鉴定机构加强自律,方能堵住这个信用危机。

稿件来源:东方书画网和新闻来源:中国艺术报

(编辑:lnshysw)

摘自《东方书画网》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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